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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捍衛真正宗教自由 宗教法人應公開透明】
 
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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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捍衛真正宗教自由 宗教法人應公開透明】
 
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禁止國家所有基於宗教的歧視性對待,不管是憲法本文或相關釋憲文,皆對我國宗教自由做了相當明確的解釋。然而,近日卻有跨黨派的藍綠立委聯手提出了一部《宗教基本法》,雖以保護宗教為名,卻讓此部法案成為超越行政、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現行規範的聖法。
 
在今日的記者會,立法委員 黃國昌 指出,以這部《宗教基本法》第27條為例,竟然可以排除國土計畫法的適用規範,甚至對非法占用農地或國有地的宗教建物,就像先前爆發諸多爭議的彰化碧雲禪寺,更能夠讓它就地合法化。黃國昌說,這種超越一切、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案內容如果通過,不僅會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內涵,更會對台灣做民主憲政國家所奠定的基礎造成莫大的戕害。
 
林昶佐 Freddy Lim 則認為,提出一部完全凌駕一切社會規範的法案究竟保障了誰?難道不會讓許多原本就存在爭議、甚至違反法律的團體能夠合法生存嗎?真正導致宗教團體被污名化的,恐怕就是提出這種奇怪的《宗教基本法》的背後勢力。
 
時代力量黨團總召 徐永明 也表示,在6/27《財團法人法》的審議過程中,時代力量一向主張要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當中,但遭藍綠兩黨聯手封殺,兩黨當時也承諾將設立《宗教財團法人法》,結果現在藍綠立委卻連署提出了這部《宗教基本法》。
 
我們呼籲,請提出這部《宗教基本法》的藍綠立委撤回此案,若明天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還是執意將此案排入審查的話,時代力量也將提出程序動議,要求將此案退回院會。希望藍綠兩黨明確表態,是不是真的支持這部荒謬絕倫的法案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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‼️ 法案在這裡:https://npptw.org/Vi6BWo
 
‼️宗教基本法,條文仔細看 ‼️

⏩️§3+§13 「放生不需許可」: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!

⏩️§10 「聖俗分離原則」:政府不得介入!司法不得干涉!

⏩️§13「超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權」:遇本條全排除,民主公開也不例外

⏩️§14「就業歧視也合法」:可用「相同宗教信仰」當作聘僱條件

⏩️§15「十六歲前的信仰由父母決定」:憲法說的信仰自由16歲才開始

⏩️§20「財務完全自主」:連遺產繼承都可不用管民法!

⏩️§27「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」、「往後想蓋什麼就怎麼蓋」!
 
‼️ 透視《宗教基本法》‼️

⚠️ 在31條條文中,「不得」、「不適用」、「不構成」、「不受...限制」
總共出現了:18次

⚠️ 排除適用:法院調解、民法、社團法人法、財團法人法、就業服務法、殯葬管理條例、農業發展條例、土地法及公產管理法規、建築法、消防法、國土計畫法、民主與公開原則

⚠️ 享用稅捐減免(適用財團法人標準)、可從事公益以外事業、財產及財務不公開、已取得建照之建築另法定之、農地可變宗教用途、佔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五年以上就地合法、宗教使用就可變更為宗教用地、宗教選址寬容原則及負面表列

⚠️ 強制要求被排除的法律及措施要在三年內全數修正、制定或廢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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